即便是叛国大罪,流程也是这样的,不能一上来就斩,不然的话,以后要打击竞争对手,随便扣个帽子就成了,这种方法太儿戏,不利于法的拓展。
而在证实一切证据确凿后,根据多方意见,才会判处死刑,而这个死刑,具体是牵连家人还是不牵连家人,又要看具体的判决,毫不夸张地说,死刑犯本身是不知道他将要面临着什么刑罚,当知道的时候,第二天就要斩了。
甭看现代很多影视剧对古代皇帝的“想斩就斩”描绘得那么轻松,其实自古以来,放到朝堂上的事情,根本就不像那样轻松,朝堂不仅是皇帝一个人,这是一个妥妥的政治环境,皇帝不可能真的随心所欲,说要灭人满门就灭。
如果真的是那么随心所欲,自古以来也不会有什么权臣了,曹操、司马昭、杨坚之流,全部下令咔嚓就好了,又何必那么费心费力去周旋,最后还是输了呢。
这种司法的程序,决定了死刑犯在被逮捕的时候不会暴起反抗,可以设想的是,如果一开始逮捕犯人,就立马通知他是死刑,而且还要满门抄斩,那么这个死刑犯会不会跑?
就是为了他的弟兄们,虽然后来石达开的死也白死了,但事实证明,假如当时清军一上来就说石达开的军队一个都不放过,那么明明结果都一样的情况下,他们自然是会暴起反抗的。
因此,“满门抄斩”这种刑罚,压根就不可能一上来就直接说。
但历史上也不是没有被判处了“满门抄斩”的刑罚后,被牵连的家人开始逃跑的。
每朝每代,都有这么一些被满门抄斩牵连的家族,有的家庭成员在得知了这个消息后,提前开溜,有的跑成功了,有的没跑成功,跑成功的人,一般都是流亡到偏远的地方,让政府官军难以搜寻到,但日子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过。
古代政府也是有“户籍”制度的,关于一个地方的每个人,都是登记在册的,不能说随便走掉都没有人知道。
唐代,就是一个户籍制度特别明确的朝代。
在唐代时,只要是跨过了“府州”地区,那么一般都要在当地官府进行报备,官府之间会根据已经登记过的信息给予放行,不然的话,则会被视为“流民”,一旦被认作流民,又会被官府带走,直到查明身份再安置。
这种就是户籍制度带来的严谨性,让天下几乎没有漏网之鱼,甭说跑多远了,就是所在的小地方都未必跑得出去,如果是逃跑,那么被抓回来之后的刑罚更加严重,因此大部分人都是干脆受死的。
也是这个时候,对于法律的共识,会让这些人自觉地接受处置,真正在刑场上破口大骂的,终究是少数人。
而除了这些因素以外,能把犯人给控制住,让他们不要逃跑的,就是关乎于亲人的“羁绊”了。
所谓亲人的羁绊,具体是关于家族女眷以及孩子老人的。
在古代的死刑刑罚中,有两个不成文规定,那就是:
一:家族的女眷不杀,随后会被官府安排充入掖庭,但并不是为奴,做官奴的,还有特殊的情况。
二:小于七岁的孩童不杀,大于八九十岁的老人不能杀,在古代,七岁以下的小孩叫做“悼”,八九十岁的老人叫做“髦”,在《周礼》中,善待“悼”和“髦”是共识,所以他们也不能被施加死刑。
古人的思想观念里,幼有所养,老有所依是一种生活的目的,虽然死刑刑罚近在眼前,但是能保全家里的老人小孩,在他们看来,就不是最糟的情况,既然有了这种不算幸运的幸运结果,他们也会坦然接受命运。
而“满门抄斩”,针对的都是成年男子,因为成年男子带来的威胁是立竿见影,而小孩子却未必,老人也未必,另一方面,很多统治者也不会真的让这些孩子成长到威胁自己,但最起码给予了他们平凡的命运。
但“满门抄斩”,这个说法向来都是一个“模糊”的说法,随着时代的改变,满门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,涉及的人的范围是多大,都已经难以说清楚了,也是这样的原因,还真的有“漏网之鱼”。
每朝每代,都有一些被行“满门抄斩”之刑的族人跑到山里面定居,开始隐姓埋名生活,事实上,也是朝廷没有追究,如果追究的话,那也是活不下去的。
而朝廷之所以不追究,那还真的是因为山里的条件太差了,毫不夸张地说,这比流放之刑还要严苛,一般人都是经受不住的,在他们眼中看来,这也等同于是“行刑”了,落魄的下场,警示的作用,还要比满门抄斩更大。
总而言之,例外的事情,什么时候都有的,但大部分时候,被牵连的人,往往都是“政治”斗争失败导致的,对于他们而言,一荣俱荣一损俱损,与其苟延残喘,还不如潇洒地走上刑场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